(1)是指債權人通過向債務人發(fā)送催款索款的信函、電報、傳真,或通過電話等簡易方式,以達到追回債款和清結債務的目的。
(2)優(yōu)點:1經濟實用;免傷和氣,便于改善關系;作為應急手段,便于及時中斷時效;便于債權人收集和保存證據(jù)。
(3)使用范圍:1一直保持業(yè)務往來且關系較為密切的;2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且爭議不大或無爭議的;3債權金額不大,且債務人有償還能力的;4相距較遠,且交通不便,或債務人眾多,并相對分散;5債權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確權書證。
二、“會議”討債法
(1)優(yōu)點:1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討債效率;2便于全面了解債務人的情況和制訂相應的對策;3便于債權人集中優(yōu)勢“兵力”打“殲滅戰(zhàn)”或“攻堅戰(zhàn)”。
(2)適用范圍:1債務人眾多,但在一定的區(qū)域又相對集中;2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不易產生異議或發(fā)生爭執(zhí);3債務總金額雖然不大,但眾多債務人的平均債務數(shù)額不大的案件。
三、“公證”討債法
(1)優(yōu)點:1強化債務人償債的責任意識;2不經審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請強制執(zhí)行;3作為債權人延誤時效的補救措施;
四、“代位取償”討債法
(1)適用本法應注意:1債權的轉移必須經過債務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2要充分考慮兩個債權數(shù)額的大小;3代位取償要考慮取償?shù)目尚行?
五、“律師協(xié)助”討債法
(1)律師的重要作用:1敦促作用;2參謀作用;3骨干作用;4代理作用;5助手作用;6預防作用。
(2)律師的主要做法:1清理帳目,分析成債原因;2函件催討;3行政干預;4召集債務人會議;5債權轉移;6兩地律師協(xié)作調解;7簽訂清欠協(xié)議書;8請求工商、金融部門配合清帳;9訴訟。
六、“兼并清欠”討債法
(1)實施步驟:1牽線搭橋,促成兼并;2簽訂協(xié)議,保障債權;3執(zhí)行協(xié)議,實現(xiàn)債權。
七、“留置清償”討債法
(1)優(yōu)點:1確保債務人實現(xiàn)債權;2督促債務人及時履行債務;3留置權與抵押權相同。
(2)適用條件:1以債權人因合同關系占有債務人的財產為前提;2只有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才能行使留置權;3留置的財產應是債權人依合同約定而合法占有的財產;4債權人留置財產后,經過一定期限,債務人仍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方可實現(xiàn)留置權。
八、“抵押清欠”討債法
(1)操作方法:1設定抵押權;2行使對抵押權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3實現(xiàn)抵押權
(2)適用時應注意:1要注意審查抵押人是否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經濟管理權;2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應當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3實現(xiàn)抵押權要符合法定條件;4實行“多退少補”原則;5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6要謹防債務人提供虛假的擔保。
九、“勞務抵債”討薪法
(1)優(yōu)點:1即使在債務人難以直接履行金錢債務的情況下,也可以保障債權的實現(xiàn);2為債務人提供了一個既寬松又便利的還債條件,從而使債務人積極主動地還款清欠;3便于化解紛爭,促進團結和協(xié)作。
(2)適用的條件:1債務人應具備提供勞務的能力;2債務人所提供的勞務應當是債權人所需要的;3債務人提供勞務應當出于自愿;4債務人以其勞動償債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不得損害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十、“訴訟時效”討債法
(1)訴訟時效應注意一般訴訟時效(2年)和特殊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2)具體操作方法:1對于債務關系明確,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訴訟時效尚未到期的討債事宜,可先“禮”后“兵”;2注意“訴訟時效中止”的運用;3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時,債權人因主觀或客觀原因未能及時行使權利時,可采取相應的措施,使訴訟時效中斷,轉被動為主動;4正確適用“訴訟期間的延長”;5另辟蹊蹺,實現(xiàn)權利請求。
十一、“訴前保全”討債法
(1)優(yōu)點:1防止債務人轉移、揮霍或隱匿其財產,為債權人實現(xiàn)權利和創(chuàng)造條件;2督促債務人自覺清償債務;3輔之以訴訟手段,確保債權人實現(xiàn)權利。
(2)適用條件:1申請訴前保全的主體;2申請訴前保全的事實根據(jù);3提供擔保;4在法定期限內起訴。
(3)應注意的問題:1債權人在申請訴前保全應密切注意債務人對其財產的“處分”動向;2對已超過訴訟時效的權利請求,債權人不應申請訴前保全;3根據(jù)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行使起訴權;4申請人無力提供擔保時,可直接起訴。
十二、“訴中保全”討債法
(1)優(yōu)點:1防止債務人隱匿、轉移或出賣應屬執(zhí)行標的物的財產;2使債權人掌握討債的主動權,置債務人于“被動挨打”的境地;3與執(zhí)行程序相銜接,確保債權人實現(xiàn)權利。
(2)適用條件:1只有涉及財產給付內容的訴訟,才能適用訴中財產保全;2實施訴中財產保全的理由是: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3在人民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下,申請人必須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供財產擔;驌H藫。
(3)應注意的問題:1注意申請訴中財產保全的時間;2無力提供經濟擔保的債權人應在提出訴中保全申請的同時,向人民法院說明自己的經濟狀況;3人民法院實施訴中保全措施后,債權人并不排斥用訴中和解、訴中調解或訴訟外調解等方式解決債權債務關系;4債權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財產保全的裁定不服時?梢陨暾垙妥h一次。
十三、“先予執(zhí)行”討債法
(1)適用“先予執(zhí)行”的具體條件:1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2不先予執(zhí)行將嚴重影響權利人的生活或生產經營;3被申請人具有先予履行義務的能力。
十四、“督促催”討債法
(1)適用條件:1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案件,必須是要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案件;2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對待給付的義務;3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4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時,應提交申請書;5債權人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十五、“申請執(zhí)行”討債法
(1)適用條件:1申請執(zhí)行人應是生效法律文書中的債權人或實體權利人;2申請執(zhí)行人必須具有執(zhí)行根據(jù);3申請執(zhí)行人應當在法定的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內提出申請;4申請執(zhí)行人應向有管轄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5債權人據(jù)以申請執(zhí)行的理由應是:債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或拒絕履行義務。
(2)應注意的問題:1及時申請、避免“失權”;2“王牌”在握,逼其就范;3積極配合,確保效果。
十六、“尋查匿財”討債法
(1)債務人隱匿財產的方法:1就地隱匿;2異地隱匿;3隨身隱藏;4利用假合同轉移或隱匿財產;5利用假案,轉移財產;6利用暗庫或暗戶頭隱匿財產;7虛設債權,實為匿財。
(2)法律對策:1及時申請執(zhí)行,為搜查的實施創(chuàng)造條件;2對由人民法院依職權移交執(zhí)行,且未采取執(zhí)行措施的,發(fā)現(xiàn)情況及時通知法院;3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債權人也不應掉以輕心;4為使人民法院搜有所得,查有所獲,債權人應積極提供搜查線索。
十七、“拍賣,變賣清償”討債法
(1)強制拍賣應注意:1強制拍賣的執(zhí)行機構;2強制拍賣的條件;3強制拍賣的前提;4強制的限制;5強制拍賣的準備;6強制拍賣的實施;7直接清償。
十八、“司法”協(xié)助討債法
(1)國內民事訴訟中的委托執(zhí)行:1委托執(zhí)行的前提;2委托執(zhí)行必須向被執(zhí)行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或者向被執(zhí)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法院提出;3委托執(zhí)行的依據(jù);4委托執(zhí)行 只能由人民法院進行;5符合委托執(zhí)行條件;6委托執(zhí)行的具體程序;7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嚴格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的規(guī)定和委托人民法院的要求執(zhí)行.......
(2)涉外案件中的委托執(zhí)行:1債權人欲進行“域外討債”,也即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我過法院的裁判時,應遵循我國相關的程序;2債權人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我國涉外仲裁裁決時應當遵循我國相關的程序和規(guī)定。
十九、“人性”討債法
(1)準確地說,是討債人利用人際交往中的心理交流,通過與債務人建立某種信任、友誼和支持,造就一種融洽的氣氛,從而達到討債目的的討債方式。
二十“人情”討債法
(1)具體的幾種方法:1走夫人(或丈夫)路線;2走情人路線;3走好友路線;4走親屬路線;5走客戶路線;6走下屬路線。
二十一、“權力”討債法
(1)債權人借助自己手中或第三人手中的權力對債務人實施強制或變相強制,通常是實現(xiàn)債權
的有效方式。
二十二、“拿短”討債法
(1)即利用對手的弱點或進行要挾,或釜底抽薪,迫使對方就范,幫助債權人討回欠薪的方法。
二十三、“群眾”討債法
(1)就是利用群眾的“人口優(yōu)勢”,對對手造成某種聲勢和影響,使債務人害怕影響太大而不得不還款的方法。
二十四、”糾纏”討債法
(1)討債人采用軟磨硬泡的“戰(zhàn)略”,對債務人實施“糾纏”,以討還債權的辦法,可稱為糾纏討債法。
二十五、“自殘”討債法
(1)討債人以自殺、自殘或者其他傷害自己身體的方式,“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二十六、“毀譽”討債法
(1)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或討債人)以損害對方名譽的方式變相強迫債務人。
二十七、“曝光”討債法
(1)是指對那些情節(jié)嚴重,后果極壞的逃債行為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予以揭露和批評,以達到討債目的的方法。
二十八、“詭辯”討債法
(1)討債人應冷靜分析雙方問題以后,找出于自己有利的東西進行詭辯,使自己處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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